【中国品牌建设网7月10日网讯】拍卖前已约定商标使用费
根据西关世家此前的说法,目前出现的商标使用费矛盾是源于当时签订的《股权交易合同》上没有具体标明商标使用费,所以双方一直在协商。但其实,在拍卖前,双方应该就商标使用费已有一定共识。
“根据在股权拍卖之前,广州市国资委的16号文件,文件中明确‘莲香楼’老字号商标的有偿使用费初定为每年137万元为基数,每年递增3%,并作为招标条件之一,与股权转让标的一同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招租,租赁期签约时另行商议,收费标准及办法,市另行规定时,从新规定执行。”董宜东表示,在西关世家上交的投标书中,也确认了上述标准。
董宜东认为,当初签订的《股权交易合同》之所以没有在商标使用费的缴费标准和增长率做说明,是因为“《股权交易合同》是确定有形资产的合同,而且在国资委下发的文件中就已经对商标使用费有所确定,因此,在签订《股权交易合同》之后,还应该另外签订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。而且,西关世家参与拍卖,则意味着其接受转让的条件。”
对于迟迟未签订的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,詹蔚川坦言,“我们与西关世家反复沟通了7年,但他们至今不签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,还无理要求签商标永久使用合同,归根到底,还是想吃免费午餐。”
2 、合同未规定“莲香楼”仅一家经营方可用
更值得注意的是,在当时签订的《股权交易合同》中,并未就商标使用许可做出规定。此意味着,目前经营“莲香楼”的西关世家并没有独占使用“莲香楼”商标的权利。
董宜东解释,“使用许可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、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。其中独占许可指商标所有者不能自己使用这个商标,排他许可则指商标所有者不能授予第三方使用商标。根据法律规定,前两者必须在合同上有特别的约定,若合同上未标注,则默认为普通许可,即商标可许可给西关世家,也可以许可给其他人。”
事实上,目前广州饮食集团已经在自行销售“莲香楼”品牌的糕点制品。詹蔚川表示,“既然对西关世家失去信心,广州饮食集团着眼于品牌的长远发展,制定了系统的品牌战略规划,重振‘莲香楼’品牌。”
来源:新快报 |